申请以商务签证所需证明文件

 A. 申请人方

 1.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,无须装订,附 1 张白底的彩色照片,规格 35 毫米 x45 毫米

2. 申请人护照,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。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。 3.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,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。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,紧急医疗 救助,住院等。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 3 万欧元 (大概相当于 30 万人民币) 。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 使馆/领事馆。

4.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(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)。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。

5.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

6. 存款证明: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,需提供申请人公司最近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°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,需提供本人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

7.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(无须翻译)

8. 盖章的雇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

9. 由公司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英语原件;或者有英语翻译的中文原件)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 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: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,电话和传真号码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、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和工作年限、访问目的 、申请人在访问期间的假期证明、证明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、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 

B. 邀请人方

10. 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(原件),加盖公章,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: °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,电话和传真号码 °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°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° 详细日程 °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°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° 如果适用,提供商会注册证明

 

大使馆/领事馆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。

备注

1. 申根签证由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使领馆签发 (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).如果旅途中国家所逗留天数 相等,须向第一入境国递交签证。

2. 普通因私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领事馆办理。持有其他护照(普通公务,公务或者外交护照)的申 请人可由中方官方机构代为申请签证。

3. 使馆/领事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。

4. 申请签证获准后,使馆/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本人返回使馆/领事馆并携带其护照进行销签

5. 所有中文的文件都应翻译成英语或者法语。 签证费用 短期签证(不超过90天)费用应在递交申请时结算。